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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说,把做过的咨询工作记录下来,对经济学家来说是一件好事。这篇论文分析了2005年到2009年经济学家接受媒体采访、在媒体上撰文及发表研究成果的情况。
弗兰克尔说,涉及可能存在的道德问题时,经济学家应当披露他们的咨询工作,大学应当拥有清晰的披露流程。他说,当经济学家无法发布预警,投资者就会吃苦头。但专家说,实际上大部分经济学家都有自己的政治动机和经济动机。《美国经济学家》杂志(American Economist)2008年的一篇文章认为,过去半个世纪以来,经济学家在向选民兜售大政府观念的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。比如经济学家最关注的指标之一国内生产总值(GDP)增长率,就不一定能反映一国经济是否健康,尤其是考虑到重大经济危机常常紧跟在高增长时期之后发生。
需要说明的是,这些都是有根据的猜测,但毕竟还是猜测。据皮尤研究中心(Pew Research Center)2012年的一项调查,在学历高于本科的人士当中,自封民主党人的比例超过自封共和党人14个百分点──39%自称为民主党,25%的人自称是共和党。所以我们觉得按工分来分配是经过反复权衡的,是顾全大局,最大化地保障公平。
例证里那1200万元的总补偿额,是国家依照被征土地定下的(也就是上引玉溪市规定,水田每亩补偿12万元,旱地(含果园)每亩6万元)。但这1200万元到了集体内部,却不再按各家被征土地的数量、质量来分补偿,而是部分按人头,部分按1987年的工分数来分配。二是集体得到的补偿款,如何在村民之间分配。还是细读为上:为什么采用工分制分配方案,而不是直接套用玉溪市按土地面积补偿的政策?对此,当地镇政府的一位官员回应:这主要是考虑到张营村的特殊情况,因为在1987年8月20日之后出生的张营村村民与此时段后嫁入征地村落的女性,都没有工分也没有田地,而这部人在张营村所占的比例很大——在张营村被征地的约2200名村民中占到了51.7%。
那就等着吧,为了未来的起点公平,人们只好在永无宁日的冲突中,等待着诞生永恒公平的土地制度。报道提到了一位三农问题专家对此案的评价:鉴于中国现存的农村‘分田单干制遗留了很多历史问题,路居镇的做法是选择回到‘起点公平模式,可以理解。
那样一来,土地的所有权、长久不变的承包权、以及正在发育的转让权就统统失效,相应的行为逻辑也失效,因为一旦转向数人头分福利的方向,相应的行为逻辑就会登场。不知道记者的转述是不是准确。下营村在抚仙湖那个葫芦腰的腰眼附近,位置资产优越无比,理所当然成为项目第一期的所在地。还是没有公平,因为还有将来增加的人口。
从地图上看,下营村地处抚仙湖的鲭鱼湾湖畔。不料读到《21世纪经济报道》记者贺莉丹发自云南玉溪的报道,云南鲭鱼湾征地风波奇怪的补偿标准引村庄风暴(见21世纪网,2013-06-10),决定插入一篇短评,对我国农地制度延迟改革造成的困局,再说上几句。先是方案公布后,带着种种疑虑和不满,村民们多次以上访形式向路居镇、江川县政府表达对按工分制分配土地补偿款的反对意见,但无果。这一句,非细读不能懂。
第二,所谓按工分制分配征地补偿的方案,就是把全部征地补偿款划为两部分,一部分是人头费,即按当地政策能享有土地分配的人头数来分配,占总补偿款的30%。看来这位清朝才子真有点预见力,经济搞起来之后,果然少不了沿湖修建楼台之举。
作为我国最大的深水型淡水湖泊,抚仙湖海拔1700多米,面积216平方公里,平均深度95.2米,最深处158.9米,湖水容量206.2亿立方米,总蓄水量相当于12个滇池,或4.5个太湖。其二为土地款,仅为有工分有土地的村民所有,这部分占土地补偿总款项的70%,共计840万元,除以村民小组工分总数,约合每个工分1680元,各户按持有工分数享有此部分所得。
问题也不是常见的少数村庄权力人物,利用代理人的特殊地位侵犯多数村民的利益。1987年以来的变化,各家各户情况不同,增人多的户有一个利益核算,增人少的户有另外一个核算,张家之得补偿不了李家之失。就这么一条规定,激起了报道所说的两次村庄风暴。第一,云南直至1987年才分田到户。在2011年,因上述按工分折算征地补偿受到抵制,在鲭鱼湾被征用土地附近的农田里,一批身着迷彩服的人曾与当地农民发生肢体冲突。本来土地资产增值,是一桩好事。
一是国家依照被征土地的数量,定下付给集体的征地补偿总数。那类问题,解决之道是公开信息,增加村民对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和监督,制约村长的权力。
到了今年2月,冲突再次爆发,最紧张时,在鲭鱼湾附近曾驻扎上千警力(一干部称当时只出动了数百名警力,并亲眼目睹有几位村民在镇政府殴打两名民警,把警察打得住了医院。来源: 《经济观察报》2013年6月15日 进入专题: 改革 。
此前,人民公社按工分来算社员的工作量和劳动报酬,那时,10岁以下村民记6分,10岁以上的记10分。故事发生在云南省江川县路居镇的下营村。
正是此种经济属性,让集体成员有相应的权利诉求——你们前面的成员把土地承包了,我来了,也是成员呐,怎么可以没有地?下营村的情况比较夸张,全村一半以上人口是1987年以后新添的,没有参加1987年的土地承包,如果按谁家承包的土地被征就补偿谁家,如何摆得平?读者当记得,我写过成都人借用一种当地麻将叫血战到底的,描述集体土地制下产权流转与补偿的困境吧?这里是云南下营村的血战到底,谁也不能从此类游戏中轻易抽身。据记者报道,几年前江川县政府就引进了一个计划投资400多亿的高端旅游项目从地图上看,下营村地处抚仙湖的鲭鱼湾湖畔。其二为土地款,仅为有工分有土地的村民所有,这部分占土地补偿总款项的70%,共计840万元,除以村民小组工分总数,约合每个工分1680元,各户按持有工分数享有此部分所得。
不过这位专家接着又表达了如下意思:近30年前实行的工分制原则,反映不出劳动力和人口的变化,也并不能真正解决当地的冲突和矛盾。不过我要把记者写下的例证略为改一点,以下凡是引号内的都是报道里的原话,顺序有调整,而未加引号的则是我添加的过门:若被征地的一个村民小组共获1200万元的土地补偿款,再假定该村民小组有100亩水田、700位具备领取土地补偿款资质的村民,其中350人拥有1987年土地承包时分到的共5000个工分,那么就把这1200万元分为两部分,其一人头费,为700位村民共享,不管有地无地,只要符合政策,均有人头费,这样每位村民领取的人头费占土地补偿总款项的30%,共计360万元,即人均分配5143元。
到了今年2月,冲突再次爆发,最紧张时,在鲭鱼湾附近曾驻扎上千警力(一干部称当时只出动了数百名警力,并亲眼目睹有几位村民在镇政府殴打两名民警,把警察打得住了医院。可是没有好的游戏规则,好事也难得好报。
下营村在抚仙湖那个葫芦腰的腰眼附近,位置资产优越无比,理所当然成为项目第一期的所在地。故事发生在云南省江川县路居镇的下营村。
讲过的,承包到户的土地仍为集体土地,而集体经济的性质就是地缘化的公有制,权利主体不但包括已经生下来的成员,而且包括永远没完没了、将来还可能增加的人口。对任何游戏规则,都赞成好办,都反对也好办,就怕一部分赞成,另外一部分绝不接受。就这么一条规定,激起了报道所说的两次村庄风暴。更有网友引嘉靖年间杨升庵赞抚仙湖之佳句:只少楼台相掩映,天然图画胜西湖。
第一,云南直至1987年才分田到户。还是细读为上:为什么采用工分制分配方案,而不是直接套用玉溪市按土地面积补偿的政策?对此,当地镇政府的一位官员回应:这主要是考虑到张营村的特殊情况,因为在1987年8月20日之后出生的张营村村民与此时段后嫁入征地村落的女性,都没有工分也没有田地,而这部人在张营村所占的比例很大——在张营村被征地的约2200名村民中占到了51.7%。
不知道记者的转述是不是准确。鲭鱼湾征地风波的起因,不是常见的村民对征地及补偿标准有意见,而是当事人因征地补偿怎样在村民之间分配,闹起了纠纷。
还是没有公平,因为还有将来增加的人口。请看报道,把这个本来美轮美奂、将来有望更美轮美奂的地方,搞得好几年谁也不得安生的,直接起因居然就是一个公之于众、村民有权讨论、有权表示意见的征地款的分配方案。